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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4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至今,合同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今年4月1日公司口头通知改为十二小时制,合同未变,加班支付加班费,但每天加班4小时,每月加班已高达90或100小时以上,违反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要求上班,未支付3倍工资,以调休的形式补偿。本人以公司严重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02-17 05:35: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你可到所面谈,以便我们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及时为你提供合适法律策略。
  •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
    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经告知的程序确定解除的时间,另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委托我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此律师费可按胜诉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
  •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经告知的程序确定解除的时间,另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委托我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此律师费可按胜诉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
  • 你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经告知的程序确定解除的时间,另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委托我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此律师费可按胜诉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需帮助,可致电咨询或添加我的手机微信详谈。
  • 你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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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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