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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公背着家里在网上借了很多钱,直到家里人接到催款电话才知道,也不知道借钱干多少了,也从不给家里说他的是,反正没给家里人用过,因为孩子从小到大一直都是我抚养的,老公就是偶尔给些钱,截止到今年4月给了孩子一年的每月500的生活费,今年六月份办了离婚,两个孩子全部由我抚养,说好的1500的抚养费一分没给过,现在就是失联状态,经常接到各个银行的电话让找人,说什么要立案,对孩子有上学有很大影响什么的,我们虽然离婚了但我和孩子户口没迁出,这有什么影响吗?

民事相关
2019-01-11 04:49:3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你好,你俩办理了离婚手续,户口还未迁出没什么影响的。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
    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
    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
    所在地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你俩办理了离婚手续,户口还未迁出没什么影响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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