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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3月进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专车事业部融资经理一职,负责湖北区域车辆融资租赁,一直在湖北跑业务,现在2018年9月,公司找我谈话,要求我去其他部门,我拒绝离开本岗位,多次跟领导沟通,说不想离开本岗位,一直没得到回复,后来按离职处理,当时给我签署一份辞职申请书,我签了字,以为公司会补偿3个月的工资,但是到现在还没收到,和公司领导沟通,还是不愿意赔偿,这种情况能申请仲裁吗?公司注册地在天津,但是我工作当地就在湖北武汉,我在武汉能申请仲裁吗?补充:公司委托了武汉一家顾问公司帮我们缴纳社保,手上证据只有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感谢,盼回复

其它综合
2018-11-14 22:1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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