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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离开出走两年了,两年前开始妻子与他人同居还开早餐公开在一起生活,今年和他生育一个女孩,到没有回来过。也没有拿钱回来。我和妈妈一起小做生意。每天共同赚取两百多元,而且每天和我妈平均分割赚的钱。然后我再每个月工资2500元交给爸妈帮我带两个儿子生活费,包括我的生活费。房子是我爸妈建成的。几个月前我要和妻子离婚,我妻子要求分割我交给爸妈的儿子生活费,还有赔偿20万元。还要两个儿子归给她。要求我支付每个月2000元抚养费。她说要求的是为捞钱。我不同意她要求这些。造成我和她离不成。我要和她离婚。我可以要求分居期间她一直没有拿过儿子抚养费吗?要两个儿子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8-11-22 21:32: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规定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法律上来说,一般都不会判给出轨的那一方,如果你是想要孩子,那么你是处于较为有利的一方,孩子的意见起很大的作用,但并不是一定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具有能够给孩子一个良好环境的能力。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可以从这个方面入手,出轨的是你的妻子,在道德上她的行为就不具备能作为孩子正面榜样的基础,况且她一离婚马上就会有新的生活,是不可能很好地照顾孩子,也会对孩子带来心理上的阴影。
  • 你好,收集女方与他人同居且生女的证据,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 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出轨、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出轨、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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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