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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簿里一份申请房屋登记表格和审核表有共有人名字,别处没有共有人名字,时间也过了28年,登记簿里也没有材料说明共有人放弃,房产证和登记簿存根没有共有人!这个共有人还能有权分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5-30 05:03: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建议起诉维权
  •   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个人能够撤销房产登记吗  只要证明当时房屋过户不合法,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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