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贷款600万,妻子是担保人之一。后前夫在贷款到期前私自(未经妻子同意)向高利贷公司借了600万还掉了银行贷款。之后一个多月两人因前夫出轨而离婚。请问现在妻子对高利贷公司这600万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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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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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银行的借款,你只是担保人并不是共同债务人,他借款用于偿还,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如果对方起诉,你需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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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法律规定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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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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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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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