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段时间在一个工作室上班,然后因为和老板产生矛盾,老板恶意在员工面前诬陷我的个人名声。在辞退我之后,第二天告诉公司人不会发放我的工资,证据我有员工告诉我的消息,但涉嫌他人隐私只能解决时候打码使用。工作牌当初我走的时候被他们收走了。有人可以证明我在此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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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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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话,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投诉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我会尽可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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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做法违法。可以协商,劳动仲裁,起诉,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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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无权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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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督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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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规定,员工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员工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具体是从终止之日起一年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收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
(2)员工名册、考勤记录;
(3)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同事证言等。
通过以上的证据,即可以证明跟公司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2、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1)工资欠条;
(2)公司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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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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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