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一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名字,和男方结婚后,加了我和男方的名字(4人),然后,准备置换,卖掉了老的这一套房子,房款是打到男方账户里。新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男方账户出,房本写我与男方的名字(2人),共同还贷,请问,这种情况下,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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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人民法院报2010年11月16日公布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方所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2 各方占有比例按照首付、装修实际发生费用比例计算;
3 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双方同等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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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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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女方有权分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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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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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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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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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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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男方父母需要对男方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只有转账凭条应当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父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
在首付款是赠与的情况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只能就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况下,房产是婚后取得,虽然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间签订协议,约定这笔款项是赠与男方个人的,三个人签字后将协议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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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期间取得的财产,桂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您的情况第一属于婚后属共同财产,第二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共同的名字,因此,属于共同财产,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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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后离婚,房产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划分,不考虑是谁付首付,如果你还想保证男方父母的利益,那就归还其首付,当然我明白你是指离婚后的情况,既然有考虑则最好写份合同书,保障男方父母权益(即以后归还首付款,或有无利息),这样的话就可全面保障了,不离婚的话也可以选择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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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置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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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证登记为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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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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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