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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肇事者是19岁外地人,骑电动车撞到行人,造成行人左手,左膝关节骨折韧带损伤,左手做了内固定术上的钢板,左膝关节保守治疗,交警认定对肇事者全责,行人无责。 肇事者的父母已经出了第一期的住院费手术费。钢板要一年以后才能取。在协商后续治疗费以及法律相关的赔偿费用,对方父母只同意赔5万。这种情况下是要诉讼呢,还是再协商?我就是那个行人,5万块钱我觉得太少了,因为按照法律的那个赔偿标准的话,可能都要十几二十万左右。我参照那个伤残本伤残鉴定的等级,应该是九级这样最少也是十级,这就还涉及到伤残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
2018-12-16 01:07: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纠纷、、、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构成伤残了,那么是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 x 赔偿年限 x 伤残系数,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伤残等级。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构成伤残了,那么是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 x 赔偿年限 x 伤残系数,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伤残等级。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构成伤残了,那么是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 x 赔偿年限 x 伤残系数,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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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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