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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是有问题的,我也是全款给的了,现在别人起诉我要回房子,我的律师说我是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让我不要担心的,想问一下善意取得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吗?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

其它综合
2018-12-30 06:42: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 你好,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