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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合计销售给我方货款42万左右,减去之前支付货款对方声称还有19万元货款未支付 ,对方的对账单上我方盖了公章,但是也书写的对账情况 但我方曾因为暂时无法支付货款而原封不动的退了4万多的货物给对方,有我发开的发票、对方签字的送货单、运输单,但对方没有在19万中扣除。 第二 对方曾给我方另一个公司的账号,声称另一个公司已经合并于对方,我方给那个公司汇款了5万元,那个公司开了4万4左右的空头发票,实际送货金额为1万5,剩下的至今没有发货,现在只能找到那个公司的法人是对方的股东,对方和那个公司的地址是同一个, 想请问:我方只想证明尚欠的货款只有11万左右,对方和那个公司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吗?赢的几率大吗?如果赢了支付剩下的货款时间可以有多久呢?

债权债务
2019-01-14 14:2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陈述欠对方19万,退了4万货,又按对方的意见给另一个公司汇款5万,但只发了1.5万的货,也就是3.5的货未发,扣除之后你还欠对方11.5万。根据你说的情况,我们认为:第一,你要对退货4万和你与另一公司的交易与对方有关进行举证;第二,能不能赢取决你的证据;第三,欠款支付时间,那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以及你和对方商谈的结果。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证据
    追问:可并没有书面合同,只是根据双方的送货单和发票,也没有约定固定的付款时间
  • 您好,需要具体看您的证据,最好面谈,一般是一审判决生效后(一审判决双方不上诉)10天,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左右,可以和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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