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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2013年10月29日我起诉了被告,并保全了被告的房产一套,当日法院向房管局不动产中心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3年12月16日案件申结后,我于2014年2月28日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以案件较多为由让我等待。直至2018年12月,在四年多的时间内,执行法官换了三人,但一直未启动执行程序。当我多次找主管执行院长,执行局局长催问时,执行法官才告诉我说,我保全的房产被公安局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于2015年7月份查封,理由是刑事案件优先。但我认为1,我保全的房产并非涉案财产,所以打非办无权查封;2,我于2014年2月28日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而打非办在2015年7月份查封被告财产,我认为这种情况不适应先刑后民。请问我的理由是否正确,期盼详细解答相关法律条款。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2-17 15:3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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