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员一名幼儿园教师,2014年9月1-2017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到期,期间政府没有履行合同事项,合同中提到的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没有提高一分钱和三年的养老保险一分都没有给我们交,2017年8月份向教育局递交一份提高工资待遇的申请,没有得到回复,又向当地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提高工资待遇和履行合同交养老金的行政复议。答复在2017年9月20日下来的,答复内容为工资待遇不变,养老保险尽早解决。为了等行政复议结果本应该在2017年9月1日续签合同的那一天有79名教师拒签续聘合同。但是在2017年9月14日向教育局和政府递交续签申请,可是被政府领导一直拖到现在不让我们续签,也不给我们交养老保险金,也不给我们办理离职手续,在2019年9月16日给我们送达一份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告知书让我们签,没有一位老师签收!后有79名未能补签合同的教师被迫停止工作后离岗在家,但在79名教师中托关系补签上岗。请问您我们通过法律途径有补签或重新签合同上岗的机会吗?想找个律师分析案情帮我们打官司。求给我们指一条成功上岗的路。

劳动纠纷
2019-03-01 09:52: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们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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