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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春节期间回老家吃饭。在路上有三位要坐我车回去。我顺路。但没收钱。车还起步就被运管处抓了。车拖了。至今没有消息。我没签字。我不承认我非法运营。请问这叫非法运营么。现在怎么跟运管要平。

交通事故
2019-10-26 16:16: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现在有人跟你联系过吗? 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