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套房屋出售,在2月19日和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是中介提供的),合同中写了2月25日过户,但是在2月25日到国土局查档的时候才发现这套房屋在2月15日被我们当地法院查封了(事先不知道已被查封),在得知被查封的消息的时候我就积极同买方协商处理退定金或先交房等解封后在过户,但是买方不同意,强烈要求按照合同过户日过户,否则就按照合同双倍赔违约金,后同买方协商后我先去法院查询能否解封,把过户日改为了3月4日。2月26日在咨询了当地法院后得知可以解封但是工作流程需要一个月时间,买方不同意,强烈要求3月4日过户,她说查封不管她的事,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该赔偿双倍定金,或此合同签订日在法院查封后,是否根本就算无效合同。买方是否算是恶意行为了。

房产纠纷
2019-11-09 10:26: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签合同可以主张定金,如果签合同了,就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追问:意思就是买方不同意延迟过户的话,我们卖方就要支付违约金了?但是我咨询了法官,法官说的这个算不可抗拒的因素,是不必支付违约金的。
  • 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你好,你的要求是什么?
    追问:我没有要求啊,就正常退还买方定金,不赔偿就行了 ,或者买方要继续购买的话就等待一个多月法院解封。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