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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二审判决我连代偿还对方21万元,现还执行完了。,前面以给付利息6.6万元对方不承认说没给。现以有新证具,证明以给6.6万元利息。请问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2-28 10:20: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承认,需要拿出证据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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