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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出租方,租赁合同中写的承租人是个人,而实际是开宾馆,承租人是宾馆的法人,合同订的是八年,到19年4月7日是刚好三年,这三年承租人交的租金每年都延期,合同上写的是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八年合同只有押金2000元,没有定金也没写,根据这些可不可以提出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2020-01-03 13:31: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具体,你如果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  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由于定金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无限制约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超过实际损失,违约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 1、押金是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承租方支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定金是也是用于合同履行的担保,与押金不同的是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由承租方支付。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出租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承租方违约的,定金没收。 3、违约金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数额,起到对违约方的惩罚的作用。但如果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出入,可以由人民法院适当调整。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没有违约的行为,自然就不会产生这笔费用了。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由守约方选择其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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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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