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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建筑公司下面工程项目负责人。公司建立了现场管理架构: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材料采购员、施工组等一系列部门。现财务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谋取回扣,采取欺骗(夹单)手段让我签名审请款项,不经公司上级批准(管理制度上必须经公司上级领导批准才能动用资金),私自挪用项目资金,造成公司经济严重损失。公司现在已查实财务存在代材料员签名,谋取回扣情况下,现在还对我本人作出以下处罚:负责本次事件经济损失20%,工资每个月罚50%,公司还压扣我对公司投资款31万,加之前期对公司投资的利润压扣。我的职位公司规定超过1万元无权动用的,每次使用费用都要上报公司上级批准才能动用。今次事件财务每次出财都超过1万以上。(当事财务负担23%经济损失,工资扣罚每个月50%)请问合理吗?要如何处理才合法?

建筑工程
2019-03-05 22: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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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