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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主要做出口型的。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专用。即风险金用于客诉索赔,提到一个固定数后就固定不动了,此笔款项不再计入公司总帐中了。请问我作为股东如果我退股,这笔专用资金可不可以按股计算为我应得的部分?请教律师讲解!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3-04 16:4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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