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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被救护车送入观海卫慈林医院做髌骨内固定手术,住院17天出院,感觉一切良好。尊医嘱,膝关节逐渐弯曲锻炼。2018年12月20几号发现膝盖伤口处有一黄豆大小的豆豆出现,衣服和被子触碰痛,用创口贴贴住后,痛感变小。 2019年元月痛感加重,豆豆中间有一小孔,周围有白色脓液。马上去医院挂号就诊,给我做内固定主治医生看到后说,你亏得今天来看了,再晚几天就麻烦了,是内固定的钢钉顶出来了。接着就让我外甥到医院超市买护具,护住腿不让弯曲,开住院手续住院。住院期间,他们拿出几种治疗方案也没实施。后说,让我住院到元月月底做内固定全取出手术,我没同意,我觉得时间太短,对我影响大。住院三天后出院回老家河南。出院时医生交代,膝盖不要弯曲,过了年早点过来做手术。 19年2月21号做内固定部分取出手术。手术后不缝合,三天后缝合不缝严,再三天后用像订书机一样的东西整合。我怀疑医生在拿我做实验,受大罪了啊。因为我本身就是个残疾人,右腿高位截瘫,在躺床上三个月来,左腿肌肉萎缩,膝盖弯曲困难。 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恭候您的答复

交通事故
2019-03-04 19:1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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