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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一下,我早上骑个电瓶车在上班途中,正常行驶在辅道上,有一两电瓶车逆向行驶过来和我发生碰撞,当时只是稍微轻伤,他去拍片,上面写脚筋有损伤,他说医生说建议手术要花10000多,责任认定书上他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交警口头说要我付他30%.口头说也可以,还是要有书面的法律文字,?我不认同我该怎么做?我对他10000多无中生有的赔偿不与理睬,讲会怎样?求各位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9-11-27 23:17: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你好,交警的囗头划分百分比,可以怎提行政复议吗?怎么提?谢谢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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