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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我俩月前找到一个工作单位,刚开始啥都说的好好的,后来上班一个月这个单位突然要裁员(包括我),我们都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无缘无故裁员肯定要赔偿的,我找单位赔偿,结果单位却自己拟了一份解除合同的单子上面说我不配合工作调离,意思就是说把我调到很远的另一个单位,我不愿意去自然就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就不用赔偿了,

劳动纠纷
2019-06-12 17:01: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那就要看合同的约定工作地点,是否你违约。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您生病属于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 一般来说,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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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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