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社区护士,怀孕3个多月,现在老板以我迟到为由要辞退我,合同是2018年8月24年9月底到2019年9月24,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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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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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话,如果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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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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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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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若单位强行解除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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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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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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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