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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如果社保局要求我写个书面材料:什么时候邀请什么公司,有没指定谁来参加培训,你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来培训的人出了车祸死亡的。并加盖公司章。 这样的材料我必须写吗? 社保局已发函给我公司来核对信息,如果让我签字,我能签吗? .之前供应商已来找过我们公司盖章,公司拒绝了:因我们不能确定死者是来我司培训的,贵司之前也无任何电邮某某人来我司培训。 我该怎么做才不损害公司利益和我个人的得失? 我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希望得到您的解答,感激不尽!

合同纠纷
2019-03-04 2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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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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