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咨询您一下,我在家政培训学校摔伤了,脚踝骨骨折了,培训学校地滑,没有防滑垫,没有警示牌,我怎么维权!学校现在不管,学校有责任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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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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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对方存在过错,可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造成损失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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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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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亦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由于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对学生负有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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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责任区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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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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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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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