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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商品房想不要了,我问了开发商单方面违约的话行不行?开发商不同意。,他说首付款的发票已经下来了。购房合同上我也没看到退房的要求。只有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这句话什么意思?

房产纠纷
2019-03-07 10:3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含义是,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你的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
  • 您好,解除权在出卖人,如果开发商愿意解除,你愿意赔偿就可以,吴律师。
  • 问题比较复杂,打电话过来咨询。
  • 请告知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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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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