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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县政府需要改造县城河堤路,我的房子在拆除之内。于是2007年我与县老城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协议,把县城民主街63号公房给我安置,并由指挥部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因种种原因没有没有办到过户手续,即房产证。2017年3月得知住建局把给我安置的房屋给开发商了,我找给他们很多次,没有结果。我现在能否起诉住建局侵权。有没有利害关系。

房产纠纷
2019-03-08 21:4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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