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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有的产权登记证,土地性质是划拨住宅用地,县规划局审批了商住,审批手续齐全,随后我按要求修建了两层。由于原登机的住宅拆除重建,我去产权中心办理新证,被告知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具体基准低价面积总合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理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我实在不理解,他们做的对么?

房产纠纷
2019-03-20 04:21: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划拨土地要办证肯定要收土地出让金...
  • 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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