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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借款人借款1000万,签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190708号,分两笔发放分别为700万和300万,贷款系统里生成的编号分别为190708-01号和190708-02号,抵押合同签了一般抵押,而且抵押合同里填了对应的借款合同编号190708号,如果两份借据里的借款合同编号为190708-01号和190708-02号,抵押人可以因为抵押合同里的借款合同编号与借据不一致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02-12 03:56: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建议您先协商处理为宜,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5、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应。
      2、《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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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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