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简易程序,有法律承认劳动关系文书,请求补缴社保,法院认为:请求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在受案范围为何给立案,因立案时不知道,写了证明书,坚持起诉。因些误我三个月时间。三个月时驳回我的起诉。现在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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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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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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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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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不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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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问题只能去投诉,法院不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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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具体的情况,这是劳动争议的话需要先仲裁的。
追问:已走完仲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了,说按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此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叫我写了坚持起诉,到三个月驳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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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缴社保问题不是法院受案范围。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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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进行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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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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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