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3月4号在厂内被领导打伤骨折。报警处理,后经厂领导调解,对方赔偿私了。检方也做出不起诉决定。医院给我开了三个月暂休息证明。请问这暂休的三个月内,厂里是否应该正常发放工资给我?谢谢!
-
你好。此暂休应至少应视为病休,应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若构成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则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你好,如果是工伤的话,是要正常发放你的工资的,如果不是工伤,你的误工损失只能找对方赔偿给你。
-
如果你被打是工作原因,算工伤,公司要发工资
-
应当发放的,可以主张正常的工资,另外对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
你好,不属于工伤的话厂里可以不用发放工资,由伤人者给你误工费。
-
请告知事情的具体经过和警察的调查,来为你分析是否属于工伤。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