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之前在2004年时,和我前夫结婚了,然后我们买了一个房子,登记在我名下,之后我们在15年时,离婚了,然后说把那个房子给我,因为登记在我名下,我就没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之后我们又在16年复婚了,又买了第二个房子。但在18年,我们又离婚了,然后协议第一个房子归他,第二个房子归我。我想咨询15年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然后18年时,离婚协议上的对房屋分割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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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5年的约定有效,物权发生变动以登记为准,;18年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有效,但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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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年离婚房子归你所有。16年复婚后房子属个人财产。18年再次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现离婚只能对18年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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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时第一套房子所有权归你所有,18年离婚协议有限,可拿离婚协议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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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要求离婚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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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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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