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期间能不能进行破产重整?已经确定公司的实控人在重整后完全退出,股权过户拟采用仲裁及司法拍卖的方式,其中有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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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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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跟对方协商,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您的诉求和遭遇,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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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向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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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具备破产重整原因,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可申请破产重整,行政机关的调查不影响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实际控制人变动,需要向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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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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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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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