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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5月1日16时许,家住苏家屯区的姜某路过和平区胜利大街与南八马路交叉路口时,看见一男子与他人发生交通纠纷,他立即上前劝阻。劝阻中,该男子与姜某竟口角起来,随即踢了姜某一脚。"我好端端的劝架,凭什么动手打人?" 姜某也不示弱,便回头给了对方前胸一拳头。没想到该男子被打倒在地,造成其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机能障碍而死亡。问题:结合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析姜某行为的性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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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7 04:0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