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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宿管)即到退休年龄(2019-9-8),合同也是签到这个日期。按劳动法是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目前是部门领导还没做出决定是否到期解除还是走劳务关系,说是2019-8-15后回复我。 合同上也没有写“终止劳动合同,会提前30日做出通知;但有写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类信息出现。 这是不是代表甲方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续签劳务关系(协议),也不用支付违约金;或者甲方到2019-9-1再通知乙方公司的决定也是合法的?

劳动纠纷
2019-07-26 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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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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