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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第一被告人已死亡,人民法院是否还能再作出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被告原第三方企业名称、出资人均发生变更,是否应承担原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案件
2019-12-05 21:52: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刑法》规定,不能对死者判处刑罚。
  •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三方被告,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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