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耕地旁边有人建了10高的高台,影响到我家的采光了,这个高台建筑是私人建设的加油站的,请问这是不是损害了我家的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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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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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主要看这个加油站有没有违反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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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