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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叫覃xx。目前我是同广州xx鞋业有劳动关系纠纷案。我于2002年至2004年及2007年至2011年在创信工作任职QC即品保科员工。我于2019年3月8日向榄核镇劳动争议提出申请。由南沙区劳动仲裁院仲裁我获得确认劳动关系后创信不服将我告上xx镇法院。xx法院依照创信的主张以超过仲裁时效,就算我有当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辞职书有创信盖章,有主管签名的只要创信不认可等原件证据依然失效。我觉得劳动者是一件商品活得不像人。这样国家订立的劳动法企业修订劳动合用在哪?请问xx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苐二,第六和第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选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来判决你觉得合理吗?法律不是讲证据的么?我有证据确凿,都得不到法律的维护。我要上诉,我照xx法院所用的第几条几款我用百度查不出什么来。律师可以指点指点或者帮我评评理。我不咁心,我要上诉怎么办啊?

公司企业
2019-08-13 00:13: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确实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督促权利人早点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 您好,我们这边律师可以为您处理哦,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 你好!你可以上诉的,若需指导尽快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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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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