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小孩在北京表演机构进行高三复读表演专业上课,因为型体课练习过程中孩子无法忍受,使她情绪无法调节,倒至精神出现问题,在校老师带她去医院看病,因没有挂成号,未能看病,我担心孩子精神出问题,就我们跟老师沟通后,选择了巳经考上的辽宁师范就读!可学校我们交了78000元学费,因为孩子只上了十天课程,总过课程有四个月,培训机构确因孩子个人问题而不准退费。但是孩子未满18周岁,当时报名的时候老师要求我们填表,上面已写明了因学生个人原因不已退费,当时我们的疏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老师也没有说明这一点,所以我们也不知情,只是认为填表,如果是协议或者是合同也许我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会自己签字,可是现在培训机构不退钱有争议,请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将已上的课时扣除,而剩余的费用如实退还!

合同纠纷
2019-09-14 16:3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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