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中我是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不利于我的证据,可以在开庭前申请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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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回,证据已经产生了,你撤销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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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的申请,审理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以及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十分必要,否则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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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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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
法律依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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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是真的话,可以问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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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