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华2006年3月起加入某某汽车运输公司担任旅游大巴司机一职,鉴于公司业务量在过去两年中不断下滑,公司决定进行变革,并逐步精简人员配置。2016年初召开公司经营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在年内减少15%的人员编制,并报上级工会审批同意,在人员调整方案中提到,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人员,除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统一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进行终止,2016年2月20日,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张华,其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2月28日到期,公司决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张华现在的工资平均6000元/月。张华认为,他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对其进行辞退。我想问此案例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发生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向张华计发? 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思路

公司企业
2019-10-01 09:3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仍然是可以裁员的,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予以继续用工;如果裁员仍然是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6638
企业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前30天通知
民法典 1040
企业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民法典 861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民法典 1222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医疗过失怎么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135
诈骗犯被抓怎么才能拿回被骗的钱
诈骗 195
轻伤二级是什么样程度
暴力犯罪 140
起诉离婚怎么样举证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100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 80
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 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