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某留学中介机构签约一次性付款,我现在对他们的文书非常不满意,约定的数量是一共提供5篇文书,截至目前只有2篇,且根本无法提交给学校,耽误了我的申请进度,但是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时候,在收到他们发的文书表格就当作完成一个阶段,需要支付服务费,我认为这个条款完全不合理,请问我可以拿回这部分的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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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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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是具体情况而定看完成进度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完善您的问题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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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