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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xx学院上大学,大一时候,与同学申xx在2012年12月21日签订合同,做纯净水生意,并交纳5000元入股,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于是在12月23日去南昌市xxx镇向塘中学送xx大桶纯净水,但是由于xx的价格高并不受欢迎,xx纯净水纷纷退回。 转眼间到2013年,大一第二学期,我问他屡次讨要款项,他说,把钱借给了一个家庭困难的同学,表示自己手头不宽裕,来拖延时间,最终不耐烦,答应在大三的时候来归还于我,到了暑假父母问起了这件事,父母说是,他在搪塞你,于是内心比较焦急,便联系了对方的父亲,来讨要款项,对方父亲说让我跟他协商解决,于是大二开学了,和他商量,他很是气愤一定会归还的. 最终到了,大三的时候,我问他讨要款项,并不承认,多次找来社会上的人截住要殴打我,并且威胁要挖我的眼睛,最后人就消失了一样,了无音信

婚姻家庭
2019-10-26 18: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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