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交给一个专门做公寓托管的公司进行出租,合同规定,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除应付所拖欠的各项费用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按拖欠费用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以上,除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于这家公司今年以前每一次都要拖欠几天房租,这一次更离谱,已经一周了都不支付房租,我想收回房子解除合约。今年前几次晚付房租按合同约定应该支付滞纳金,但是这家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过滞纳金,最久的滞纳金已经超过九个月没支付了,我可以根据这一条要求解除合同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