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女儿12岁儿子7岁调解书巳生效的情况下我想要一个孩子来归我抚养,不知道行不行,当时签字同意是因为工作的不稳定性,怕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现在后悔了,我是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