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开车掉头撞上一个电瓶车,电瓶车2人受伤轻微骨折,1星期后出院,交警判我全责,我垫付了5000多医药费,保险公司陪给特他们一个(1个月)3300,,一个(3个月)9900的工伤,医药费有2000非医保药保险公司不配,我自己承担,我自己还有再保险公司赔偿他们后再给2000元送特他们,他们不同意协商,要我垫付的5000不给我了,我不同意,现在他们想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全责他们上诉的费用,后期鉴定身体伤势的费用可能都要我出,对我不利,现在我怎么办才好啊,拜托了

劳动纠纷
2019-10-29 20:29: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如何认定责任的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方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即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享有两项权利。
  • 工伤认定以后,将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清单等资交社保,三十天内审核拨付;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三、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三十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