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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014年6月在集团下A公司签劳动合同3年;2014年6月-2019年6月在A公司续签劳动合同5年;2016年3月-2021年3月从集团下A公司转到集团下B公司签劳动合同5年;2017年1月-2021年3月从集团下B公司转回A公司签劳动合同4年,2019年6月被A公司以负责业务缩减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辞退。问题1:所签劳动合同是否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2:如提交劳动仲裁可申请到什么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9-11-04 09:58: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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