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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拆迁商铺通知却迟迟没拆,2017年下发的通知通知五月份之前所有商铺搬完,可是马上就到2020年了,还没实施拆迁,父母本以为17年就要拆,就想着人来拆的时候就马上搬走,房东也说房子不属于他了,以后不用交房租了,其他商铺也都在等拆迁的人要拆了再准备走,毕竟是唯一的生活来源,能做一天生意就是一天,可是这一等,就是两年,现如今房东要求把前两年的房租都交了,这到底该不该交?我想强调的问题是,政府发布拆迁

房产纠纷
2019-11-23 22:49: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如果一直有使用商铺就应该交房租。如果政府的拆迁通知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致电我。
    追问:因为之前那一条街的商铺都是通过转让(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房东收取中间费用,房子也不是房东的房产,而是通过民政局承包的,从1998年以来一直没有采取收房租的方式,今年房东突然要求要收房租,还私自涨租金,还要求缴纳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租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不懂,不交钱就要来锁店,关键是还让我爸签了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内容包括要求补缴纳17年至今的租金,因为17年当地政府又发了一次要拆迁通知,房东自己当时也说房子不是他的,不会收房租,只收水电费。现在又变卦。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对谁更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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