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农业户口,原集体(大队)有一块土地无人种值,我种了。大概有七八年了,每年向集体交一比钱。今年集体说要签租赁合同合同期现一年。出租方为集体,成租方为我。我记得土地法承包地不是三十年有校期吗。当时这块地也没有什么合同,只是每年往集体交钱,可不可以认为既定的事实。如果我不签他们的合同现在我地上种的他们也不给补偿,合法吗?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9-12-14 11:33: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具体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您对此存在质疑的,您可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