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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94规划,上海徐汇房地产动迁,母亲名下房产动迁,动迁协议里安置对象为7人,得到安置平方为118平,并购买平方数17平。其中本人是以结婚户形式单独分房一套(63平),其余4人得安置房一套(72平)。购买17平方共花费6100元,当时本人出资3100元,母亲出资3000元。根据当时计算公式50平(为基数)+独生子女补贴10平只需购买3平数即可得到该安置房,本人出资3100元占总购买平方数的50%,既得8.5平,那么多出的5平,本人是否享有在另一套安置房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呢?母亲出资的3000元购买的平方数能否作为遗产来分配呢?(备注:该安置房至今未买断仍为承租房)

房产纠纷
2019-12-15 12:11: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时你们是否属于同一大家庭,家庭出资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是否约定按份,如果属于个人名义出资,你应该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至于母亲出资的份额也是一样,是否母亲个人名义出资,如果是,属于遗产,可继承,具体可请律师帮助你。
  • 还的是公房,没有遗产的说法,你已享有一处安置房屋居住使用权利,对其他房屋不再享有
  • 公租房一般不属于遗产
  • 该安置房至今未买断仍为承租房。你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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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